在留资格

在留资格是根据入国、在留的各种目的签发的相应资格。可在被许可的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间范围之内自由活动。

在留卡

在留卡是居住于日本的外国人的身份证。面向在日本居住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(中长期在留者)发行。16岁以上者需日常随身携带。

在留卡的发行

在到达日本办理入国审查时,审查官会在您的护照里盖上上陆许可的印章,同时也会把在留卡发给中长期在留者。

在入国审查时,没有被拿到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,请携带护照到 区役所户籍居民课申报居住地址之后,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将会把在留卡寄送给您。

在留卡

 在留卡的再发行

如果在留卡发生了丢失、被盗、灭失、显著破损或污损的情况,请于事发后14天以内,向 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办理在留卡再发行手续。如果是丢失、被盗的话,需提前向警察报案。

因丢失等原因申请再发行在留卡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

退还在留卡

在日本的活动结束之后,临离开日本时(获得再入国许可的出国除外),需将在留卡退还给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。请在离开日本时使用的机场(港口)退还给入国审查官。

除此之外,还有其他需要退还在留卡的情况,有关详情请通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网页进行确认。

在留期间的更新与在留资格的变更

在留期间的更新

如果您想更新现在获得许可的在留期间的话,请从到期之日3 个月前起至在留有效日期间内,到 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办理。

在留资格的变更

如果您需要变更在留目的的话,不管现在持有多久的在留期限,均需立刻到 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办理。

永住许可

希望在日本永久居住者,可申请永住许可。

资格外活动许可

如果想通过在留资格未被认可的活动获取收入的话,需要取得“资格外活动许可”(留学生及家属滞在者打工等)。

再入国许可

视同再入国许可(1年以内返回日本的情况)

持有有效护照与在留卡(特别永住者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)者,离开日本并在1年以内(在留期限为1年以内者,至在留期限日为止。特别永住者为2年以内)返回日本的话,无需事先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许可。

根据视同再入国许可的规定出国者,如果在出国后1年以内(特别永住者为2年以内),在留期限为1年以内者,至在留期限日为止,未再入国的话将会丧失所持的在留资格。

再入国许可(离开日本1年以上的情况)

如果中长期在留者或特别永住者,暂时离开日本,并于在留期间内以同样目的再入国的话,出国前需到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许可(最长5年。在留期限为不满5年者,至在留期限日为止。特别永住者为6年)。

各种申报

如果发生所属机关变更(名称、所在地等)、居住地变更、与配偶离婚、丧偶的情况,需在事发后14天以内进行申报。

在留资格的手续

  • 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日语

    邮政编号060-0042
    札幌市中央区大通西12丁目 札幌第3合同厅舍 电话 011-261-7502

    受理时间 9点~16点 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除外)

  • 外国人在留综合咨询服务中心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

    电话 0570-013904

    IP电话、由国外请拨打 电话 03-5796-7112

    对应时间:8点30分~17点15分 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除外)